眉东新城归纳行政执法局眉山天府新区市政照明管护服务项目(二次)中标(成交)成果公告
本项目署理服务费依据《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逐渐铺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告诉》(发改价格【2015】299号)的规则及署理公司本钱加合理赢利确认署理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1.5%,由成交供货商付出。供货商将署理服务费计入招标总报价,由成交供货商付出给中科公诚规划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。项目撤销或因质疑投诉等改动成交成果时费用不予以交还。
本项目成交单价为:在单价最高限价基础上一致下浮15%,三年期内实践产生的市政照明管护服务费用未超越285万元,按实践产生量结算;若三年期内实践产生的市政照明管护服务费用到达285万元,则合同随即停止。三年期内,若有新建完结移送的照明设备,均同步归入一致管护,按既定规范据实结算。


